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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如何确认买入价?

时间:2019-02-01 17:30:08    点击: 575
  问: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该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如何确认买入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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