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钢材批发与零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当地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8年年度纳税人情况实施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2018年11月少缴纳增值税15万元,截至2019年1月甲公司尚有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18万元,那么,甲公司能否以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的税款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
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综上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同时,小编也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额为欠缴总额。若欠缴总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期末留抵税额,并按配比方法计算抵减的欠税和滞纳金;若欠缴总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实际抵减金额应等于欠缴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