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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皂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优惠吗?

时间:2018-12-03 16:12:42    点击: 364
       问: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皂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规定,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皂脚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农业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皂脚应按照16%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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