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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房产、土地权属时,是否征收契税?

时间:2018-11-12 16:16:27    点击: 394
       问:一个公司按规定分立为两个公司,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房产、土地权属时,是否征收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本通知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通知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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