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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体户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时间:2018-10-25 09:50:31    点击: 419
     问:向个体户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第二条规定:“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因此,个体户不属于其他个人,不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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