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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忘记作废,该如何处理?

时间:2018-08-24 16:11:00    点击: 340
    1 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贷方不需要写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吗?
    要写。按市场价格列作收入,按成本价进行成本结转,也要并入工资一起缴个税。
 
    2  个体户成立后,税务报到和税种认定和报税等都是跟一般公司企业类型的步骤是一样的吗?
    步骤都是一样的。但不同的企业主体可能涉及的税种方面略有不同,如个体户所得税为个人所得税,法人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3  个人可以委托公司收付款吗?公司账务该怎么处理?(个人甲自己承揽的业务,无任何资质,委托我公司进行上下游公司的业务,然后我公司的账务该怎么处理?个人甲能否挂靠我公司的资质?税务部门允许吗?)
    这种挂靠业务,实际上是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纳税申报为主体来做的。付给挂靠方的资金,需要以工资或者劳务服务等形式支付。
 
    4  请问错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忘记作废,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忘记作废,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贵司应将增值税普通发票联次收集齐全(无法收齐的应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7月的发票已认证抵税了,现在发现品名错了 。该怎么办,要对方重开吗,具体怎么做?
    你司应根据规定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主管税务机关校验通过后,将红字信息表的编号,交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之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6  企业要求员工正式上班的第一天,签订自愿放弃任何保险的协议,并由律师事务所代办的,是否属于违法呢?
    这协议是无效的。
 
    7  自然人独资企业怎么报税?
    首先企业先要到税局报到,报到之后税局会给企业进行税种核定,税种核定下来之后根据核定的结果进行实际申报,比如核定了什么税种,按月度还是季度申报,然后在电子税务局上建立企业登录进去的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如果没有进行网上申报就要去税局前台填表申报。
 
    8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的银行账号开具有误,是否影响开票认证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严格,若你司开具发票时,银行账号与实际不符,也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购买方有权拒收。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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