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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高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时间:2018-08-27 16:18:00    点击: 469
   个人取得高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什么是高温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个人取得高温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红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员工取得的高温费或者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当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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