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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到8%,怎么用?

时间:2018-08-24 16:33:00    点击: 420

国务院总理在4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要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随着昨日《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的发布,上述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大家的学习热情再度高涨。

职工教育经费包括哪些,怎么运用,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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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支范围

 

大前提: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且取得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

★具体列支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外出培训的住宿费、伙食费等);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有关培训费用;

12、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的费用;

13、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 列支范围不包括:

1、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费用;

2、高层管理人境外培训和考察中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

 

 

税务处理

 

1、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注:

(1)超8%限额结转以后年度

对当期实际发生数超过扣除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做纳税调增,该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限额内税前扣除。

(2)计算扣除限额的工资薪金总额

①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②是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即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行的税收金额。

2、下列企业单独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税前扣除,不受本次调整比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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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以及税务上的处理,你都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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