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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

时间:2018-08-13 15:49:00    点击: 477
    我公司今年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年末按照公允价转让发生损失20万元。股票投资发生损失是否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八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第九条规定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股票发生损失,属于应进行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醒
    股票持有期间会计上如果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需进行纳税调整。如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当期损益,则不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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