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企业新招用退役士兵有哪些税收优惠?

时间:2018-07-20 15:52:00    点击: 475
   问:我公司今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的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上一篇:增值税发票项目没有填全可以抵扣吗?
  • 下一篇:结算价比合同暂定价高或低如何缴纳印花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