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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

购买货币基金取得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18-07-16 17:08:00    点击: 360
   问:我们公司有一财务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货币基金,对于持有期间的分红收入以及赎回时取得的收益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规定:
  1.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投资者购买基金取得分红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赎回取得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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