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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转让但尚未交付的土地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时间:2018-07-09 14:42:53    点击: 399
   问:A公司向我公司有偿转让了一处土地,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已到,但A公司一直未交付,我公司是否需要就该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受让方应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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