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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否有激励措施?

时间:2018-07-02 14:55:51    点击: 398
     问: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什么激励措施吗?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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