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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开具的17%税率的发票,现在如何开具红字?

时间:2018-06-11 12:26:00    点击: 418
  5月1日前开具的17%税率的发票,现在如何开具红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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