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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

这些员工的医药费,不得计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时间:2018-06-04 15:31:47    点击: 493
    疑问
    我公司的12名员工均缴纳了五险一金,今年公司为了加强员工凝聚力,规定:从即日起,员工发生的医药费允许全额据实报销,计入公司的职工福利费列支,请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回复
    ①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列支,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②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再为员工报销医疗费则不属于职工福利,而属于报销员工个人消费支出,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醒
    因此,你公司给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即使已经计入了“福利费”,但是不得税前扣除。
    提醒:年终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额进行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
    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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