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未实际出资分红是否可税前扣除?

时间:2018-05-28 16:10:00    点击: 455
    问:有限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投资是否可以参与分红,该分红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除全体股东有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外,股东应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依据参与分红,未实际缴纳出资部分不能参与分红。公司分红属于税后利润分配,分红支出不属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 上一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你准备好了吗?
  • 下一篇:停票期间未开票收入在恢复后能否补开专票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