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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时间:2018-05-09 15:39:26    点击: 422
     哪些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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