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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所得税申报是否没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之分?

时间:2018-05-03 11:31:34    点击: 362
        问:2017年所得税申报是不是没有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损失没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之分。
  1.纳税人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搜集、分类、保管,应按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类别,分类处理。
  2.在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填写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调整表。填写时应区分清单申报及专项申报,并按对应项目填列。
  3.报送资料改为留存备查,并不改变资产损失所需证据材料,纳税人仍需要根据总局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归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有关涉税资料保管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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