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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该如何计算所得税
时间:2018-04-28 17:18:1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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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因此,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实际分配与否,均需在年末按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在实务中,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个人、法人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加大了计算所得税的难度。笔者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等相关规定,用案例来说明,合伙人应如何缴纳所得税。
举例
A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上海市,由普通合伙个人张某、合伙企业Q和法人企业Y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已知A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比例分别为:个人张某20%,合伙企业Q30%、法人企业Y有限公司50%。其中,Q企业的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F有限公司,投资比例分别为40%和60%。A有限合伙企业和Q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均约定,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2017年年度,按照相关法规汇算清缴时,A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为200万元,对外投资股息红利所得为40万元。
分析
当年经营所得200万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普通合伙人张某分得利润40万元(200×0.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10550元,计算公式为(400000-42000)×0.35-14750,其中42000元为投资者的费用扣除额。
对于合伙企业Q,其合伙人李某分得利润24万元(200×0.3×0.4),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4550元,计算公式为(240000-42000)×0.35-14750。
F有限公司分得利润36万元(200×0.3×0.6),应全额纳入F公司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所分得的利润,需按投资企业投资人的性质确认纳税方式。
法人企业Y有限公司分得利润100万元(200×0.5),应并入Y有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要注意,一般来说,法人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所分得的利润,需在合伙企业注册地纳税。因此上例中,Y有限公司分得的100万元利润,需先由A合伙企业在上海市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0.25)。Y有限公司在计算缴纳2017年企业所得税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同时已缴税款栏相应增加25万元。
当年对外投资股息红利所得40万元
个人张某分得利润8万元(40×0.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6万元(8×0.2)。
对于合伙企业Q,其合伙人李某分得股息红利4.8万元(40×0.3×0.4),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0.96万元(4.8×0.2)。F有限公司分得利润7.2万元(40×0.3×0.6),则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8万元(7.2×0.25)。
法人企业Y有限公司分得利润20万元(40×0.5),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5万元(20×0.25),由A合伙企业代扣代缴。Y有限公司在计算缴纳2017年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需调增20万元,同时已缴税款栏相应增加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