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原销售货物适用17%税率,5月1日起税率会调为多少?

时间:2018-04-26 11:12:00    点击: 451
    问:原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适用17%税率,税率调整为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 上一篇: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汇缴年度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
  • 下一篇: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