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社会责任险需缴纳印花税

时间:2018-04-18 15:49:27    点击: 383
    近日,玄武地税在对某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发现,该企业每年均为门店投保,保单的类型为社会责任险。每次由保险公司直接出具保单,赔付的标的为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与门店的财产损失。因此,企业会计认为该项保险既无合同,又为人身保险,无需缴纳印花税。
  税务分析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企业投保的社会责任险应按“财产保险合同”税目,以保单上列明的保险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该企业2016、2017年每年的保险费为3.3万元,企业补交了印花税66元。  
 
  • 上一篇:费用报销,只附一张发票行吗?
  • 下一篇: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