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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缴纳电费支付给电业局的违约金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18-01-17 10:46:17    点击: 297

    问:企业因逾期缴纳电费支付给电业局的违约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因此,因逾期缴纳电费生成的违约金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不能扣除的范围,实际发生的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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