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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时间:2018-01-05 15:04:35    点击: 306
    问: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应的进项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公司为全体职工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应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相应的进项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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