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时间:2018-01-02 17:06:06    点击: 309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开给非一般纳税人?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 上一篇:购买生活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部抵扣?
  • 下一篇: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