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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时间:2017-12-13 10:27:19    点击: 321
    问:我公司在业务宣传活动中外购茶叶和烟酒赠送给协作单位个人,外购这些礼品取得价税分别注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价税合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扣缴“其他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时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税目,全额使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因此,不论企业外购礼品取得的是价税分别注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价税合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中均应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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