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运,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时间:2017-12-07 09:43:02    点击: 333
    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运,是否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二、出口退(免)税申报
    (十二)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与此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因此,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发生退运当月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 上一篇:公司因核算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办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 下一篇: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