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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税前如何扣除?

时间:2017-11-29 09:40:58    点击: 325

    问:2017年4月,一名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按照规定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部分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在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合理的前提下,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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