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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取了某学校支付的实习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时间:2017-11-28 09:49:49    点击: 344
    医院收取了某学校支付的实习费用,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七)生活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因此,医院收取的实习费用应按照非学历教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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