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该怎样计算工资总额?

时间:2017-11-27 16:07:08    点击: 331
    问: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该怎样计算工资总额?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非税〔2017〕472号)第一条规定,计征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公车改革补贴。
  因此,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应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工资总额。
 
  • 上一篇:纳税人购买中央空调用于扩建自有办公场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需要分两年抵扣?
  • 下一篇:债务互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