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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是否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其他粕类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7-11-23 11:00:50    点击: 335

    问:豆粕是否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其他粕类饲料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三条明确: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规定:“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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