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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取得满两年的车位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7-11-22 11:09:52    点击: 317
    个人出售取得满两年的车位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因此,车位不属于住房范围,个人销售车位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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