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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过晾晒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时间:2017-10-31 11:15:28    点击: 358
    问:销售经过晾晒的蔬菜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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