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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保险公司推出的一年期以上的意外伤害类保险是否属于“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可否享受免税政策?

时间:2017-10-31 11:15:36    点击: 457
    现在保险公司推出的一年期以上的意外伤害类保险是否属于“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可否享受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三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因此,一年期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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