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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支付的评估费能否进项抵扣?

时间:2017-10-27 09:49:50    点击: 339
    企业向银行贷款时支付的评估费能否进项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5.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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