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咨询

同时适用两种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如何确定其适用税率?

时间:2017-09-30 09:58:19    点击: 325
    问: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其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因此,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上一篇: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 下一篇:利用抵价券购物是按原价计算销售收入还是按折价后计算销售收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