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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时间:2017-09-25 10:07:26    点击: 358
    问:收到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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