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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木耳和银耳,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时间:2017-09-18 11:49:40    点击: 390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农副产品木耳和银耳,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
  因此,木耳和银耳属于《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的食用菌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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