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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于VIP客户手续费优惠是否应视同销售?

时间:2017-09-06 10:09:29    点击: 373
    问:金融机构对于VIP客户手续费优惠是否应视同销售?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之前,我省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金融机构对VIP客户免收金融服务手续费或者年费优惠,其目的是为便于经营业务的开展而给予特定对象的优惠,不属于向他人无偿赠送服务。其免收或优惠的手续费、年费,不属于无偿提供金融服务收入,不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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