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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多次取得稿酬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7-08-28 12:43:14    点击: 376
    个人在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多次取得稿酬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点第一款的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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