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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应如何会计处理?

时间:2017-08-24 07:56:15    点击: 386
    问: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固定资产,在实务中,一般存在以下两种会计处理方式,请问哪种处理正确?
    A公司于2016年3月购置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价款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8.5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研发设备预计净残值率为3%。
  1.第一种方式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以下相同):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58.5
  研发设备在备查登记簿中单独记载保管。
  2.第二种方式会计处理如下:
  (1)购置研发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研发设备 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
   贷:银行存款 58.5
  (2)研发设备预计净残值为:50×3%=1.5(万元),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金额为:50-1.5=48.5(万元)。
  ①一次性计提折旧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8.5
   贷:累计折旧 48.5
  ②同时把一次性折旧费计入成本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48.5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8.5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研发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不是对会计处理的规定,而是对税收的规定。因此,符合会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无论税收如何规定,在账务处理上都应当按照会计的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研发设备具备固定资产的属性,属于固定资产,如果是固定资产而不入账,也就是不做会计处理,显然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可靠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上面的第二种处理方式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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