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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公司收取的装卸费是否可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开具免税发票?

时间:2017-08-18 08:37:10    点击: 410
    问:我公司是货代公司,代理一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船运公司的业务。并为其支付码头的装卸费,码头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船运公司开具免税发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试点纳税人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运输工具所有人、运输工具承租人或运输工具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或通过其他代理人,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因此,该公司的业务系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运输货物的装卸手续,属于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取的装卸费应计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销售额中,开具免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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