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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专利给其他企业,以外币结算销售额是否需要换算为人民币?

时间:2017-08-08 11:49:48    点击: 393
    企业销售专利给其他企业,以外币结算销售额是否需要换算为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因此,企业以外币结算销售额需要换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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