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购入土地、预售、预缴、交付等环节会计如何处理?
问:房地产企业购入土地、预售、预缴、交付等环节会计如何处理?
答:1、购入土地的账务处理
2016年5月10日,彤升房地产公司于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地块,土地价款为11100万元,用于开发“彤升花园”,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则:
借:开发成本——土地价款 11100
贷:银行存款 11100
2、预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账务处理
2016年8月1日,“彤升花园”取得预售许可证,当月全部售罄,取得预收账款444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4400
贷:预收账款 44400
3.预缴税金的账务处理。
(1)预缴增值税:44400/1.11*3%=1200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预缴城建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预缴的土地增值税=(44400-1200)*2%=864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土地增值税 864
贷:银行存款 864
4、商品房交付的账务处理
(1)结转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2)结转主营业务收入
借:预收账款 44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00
(3)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4)结转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200
(5)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1100÷1.11)*11%=110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0
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取的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2、财会〔2016〕22号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2)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6)结转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预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