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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军属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来了

时间:2017-08-03 15:18:26    点击: 411
     “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九十周年,在这里向坚守和奉献的军人们致敬!
       为了表达对军人朋友们的崇高敬意,小编在此整理了国家出台的关于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献给我们最可爱的人。
       因为关于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就在此按照随军家属、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以及普惠性政策四个部分,来给大家分别介绍。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项政策是国家给予军人的一项特殊政策,有利于稳定部队。具体税收优惠看这里:
       1、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2、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39款。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在就业和创业的时候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随军家属几乎一样。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第一条第四十款。
       退役士兵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有下面两个~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小贴士
       关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条第(一)项政策,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按现行政策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再说两个普惠性政策,分别是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对于广大军人军属来说也是很实用的哟。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23号)。
       2、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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