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税务总局16号公告已经实施了好几天。无论是开发票的还是报销的,7月1日起,开发票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开具的内容,必须按照实际内容开具。今天特此提醒一下报销人,下面的事情很重要,请知晓!
办公用品类发票不能随便开!
原因有两个:
之前大家普遍意义上的办公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开,这个很好理解:超市买的牙膏牙刷、蔬菜、日记本等肯定不都属于办公用品,但是如果开成一张办公用品发票肯定就是虚开啊!
另一个是现在新的开票系统就没有什么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编码,没编码咋开票啊!
具体开票内容还是企业决定
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肯定是不能开了,如果购买的是食品的话,需要开出下一级明细。
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7月1日食堂采购员去超市购买了10包食盐和5桶果汁,根据上面的开票规则,不能笼统开票食品,而是要把够买的食品明细开出来。
但是具体到这个果汁你是开成下面这些:
果汁、果浆、蔬菜汁、蔬菜浆、浓缩果汁、浓缩果浆、浓缩蔬菜汁、浓缩蔬菜浆、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浓浆、蔬菜汁饮料浓浆、果肉饮料、水果饮料。
这个权利属于纳税人和开票企业,自己决定。
餐费发票完全不需要开明细
最近发现流传着这样的疑问:去饭店吃饭的发票需要打印出吃饭的明细吗?发票如果没有消费小票不能报销?
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理解!
餐饮或者旅店企业开过发票的就知道,根据新的商品与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开出消费明细。
看下面的分类编码就知道,餐饮和住宿服务就2个编码,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就是最终编码!
短期内税务不会和银行信息共享!
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中,目前税务要查询企业或者个人银行流水还是流程比较复杂。
但是从长远来看,银行信息与税务局共享是个趋势,这样才有利于征管,也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