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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产品发给职工如何财税处理?

时间:2017-06-08 06:16:21    点击: 544
    问: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老总为感谢广大女职工的辛勤付出,在女神节为每位女神发放一套公司自产的洗护套装作为节日礼物。共计发放100套,每套不含税售价80元,每套成本35元,当日全部发放。礼物发下去了,发票可是不需开具的,那会计怎么办呢?
    答:首先,根据礼品发放清单、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
        贷:库存商品 3500
    注: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 相关收入的确认、 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其次,增值税申报时,在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第5列和第6列填列未开具发票,但应确认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对于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栏次反应本期未开具发票的情况,如果这一栏次长期零申报,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提醒广大的会计人一定要注意无票收入的申报。
    最后,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收入应当确认为纳税收入,相应的成本也一样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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