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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

巧用“白条”支出节税-个人所得税

发文文号:[]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8-03-28 09:51:38    点击: 773
    本文所称“白条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真实、合理的支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规定取得发票、指定票据,只能以白条或者不是指定的发票入账。区别于虚构业务凭发票套现的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白条支出可以节税,为啥? 
    白条支出可以减少企业的会计利润,只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被要求做纳税调增处理,对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没有贡献,但对有税后利润,需要向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的企业而言,白条支出可以降低利润分配环节股东个人所得税。 
    案例:有利润企业白条支出降低利润分配个税 
    —家企业,自然人持股,企业所得税后利润1000万元,分到自然人股东名下,需要缴纳200万元个税,现在老板准备对乡镇一级捐赠100万元,按捐赠扣除相关规定,该100万元捐赠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会有不同: 
    方式一:以企业名义捐赠 
    以企业名义支出100万元,由于是直接对乡镇捐赠,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其会计利润变为1000-100=900万元,以后利润分配到个人名下,只按900万元缴纳个税,100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必须是企业生产经营真实、合理的支出,如直接用于老板、员工个人消费,依据财税[2008]83号等文规定,仍需要视同所得缴纳个税) 
    方式二:以个人名义捐赠 
    老板个人掏腰包,则100万元不能在企业账上列支。个人捐赠之后,其企业仍有1000万元的利润,老板再从企业账上拿钱,只能是税后(扣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的),该100万元仍需缴纳20万个人所得税。 
    案例:减少净资产降低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顶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顶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顶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顶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注销分配给个人的资产,分别按收回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等处理,即净资产大于投资额部分,涉及到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当中,部分企业账面连年亏损,但其注销时,净资产仍大于投资额(可能是之前历史原因形成的资本公积等原因所致),此时,将真实、合理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以白条支出列支,可以降低净资产额,相应的,之后分配给个人的金额会比较少,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只是列举常见的两种情形,企业在做税务处理时,不同的处理方式的税务成本不同,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況分析判断,做出对最为有利的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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