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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法规

省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注协[2014]1号 发文单位: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时间:2014-01-13 17:18:22    点击: 505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我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重点
      在做好常规检查的同时,关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任职资格的持续性,关注涉及注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特别关注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投诉举报。其中,对2014年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情况,重点核查合伙人的专职执业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三)是否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有无因执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五)有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情形;
      (六)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
      (七)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是否按规定接受了继续教育培训,主任会计师是否参加中注协、省注协举办的面授培训班;
      (九)是否按规定交纳会费;
      (十)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四、检查报送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附件1,由事务所填写)。
      (二)《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由注册会计师填写)。
      (三)《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事务所填写)。
      (四)《未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附件4,由事务所填写)。
      (五)《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附件5,由事务所填写)。
      (六)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
      (七)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纳税(个人所得税)的全所员工申报资料。
      (八)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证明[在外省市(含深圳)取得的教育培训情况证明须同时报省注协考试培训部]。
      (九)注册会计师当年交纳会费情况证明(由市注协统一出具证明)。
      (十)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2013年新设立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须提交业务清单和事务所业务收费清单。
      (十二)为进一步核实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事务所工作,打击虚假签名行为。以事务所为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签名及印章式样(附件8)。并根据财政部〔2001〕1035号文,提交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授权其他副主任会计师签发审计报告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9)。
      五、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本次检查将对2013年新设的所有事务所和茂名市、湛江市、阳江市所有事务所及广州地区25%的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实行现场(指定地点)检查,现场检查事务所除报送本通知第四点     ( 一)至(十二)款的材料外,还将视情况抽查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工作底稿。
对被投诉举报或往年年检存在较多问题的事务所,将到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
请参加现场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好检查材料,检查的具体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二)事务所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登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wbb.cicpa.org.cn),于2014年1月18日进行本所注册会计师网上任职资格预检查工作(没有进行网上任职资格预检查工作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其注册会计师列入暂缓通过名单),并于2014年1月18日前将本通知第四项要求填报的材料报送市注协。
      (三)市注协对事务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填列《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6)和《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在广东注协公共服务平台对事务所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逐一核对事务所应缴团体会费、个人会费与实际缴纳的金额并进行确认。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网上预审确认,同时把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和本市汇总材料报送到省注协。
      (四)省注协对事务所和市注协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抽取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再检查,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社保参保情况和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纳税申报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2014年4月30日前,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对检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公布检查结果。
五、检查要求
      (一)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注销注册、撤销注册等处理。
      (二)各事务所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未参加检查人员的统计,同时列明不参加检查的原因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已办妥转出本事务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在转入事务所参加检查,不作为本所未参加人员纳入统计。
      (三)各事务所在上报任职资格检查书面材料时,应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portal/page/
zckjszl/cpalogin/index.html)、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cicpa2_web/goto/nomsg/
DNA_XH/default.shtml)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仔细核对,与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当书面报省注协处理。如在上述三个系统中发现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如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等),可自行在网上进行修改并作保存操作,无法进行网上修改的,请书面报省注协。对系统中与实际不符的信息不予核对修改的事务所,省注协将其注册会计师列入暂缓通过名单。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为省注协代管注册会计师,应在2014年3月29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已离开原事务所尚未加入其他事务所的;
      2.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3.尚未办理从已终止的事务所转出的;
      4.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五)截至2014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从“办事指南—会员管理”栏目下载。
      (二)检查期间(2014年1月18日至4月30日,年检前已申请转所但转所手续未完成的除外),省注协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已经填满,需要换证的,填写《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附件5)并在相应位置贴上小一寸蓝底照片,连同检查材料报送市注协,由市注协统一报省注协。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注协统一到省注协会员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会员部联系。联系电话:020-83063710、83063566、83063567传真:020-83063565。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3.《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4.《未参加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人员汇总表》;
           5.《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换证情况表》;
           6.《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明细表》;
           7.《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8.《注册会计师签字及印章式样表》;
           9. 副主任会计师代表事务所签署报告的授权委托书。
 
 

相关附件:
1、 附件1-7
2、 附件8
3、 附件9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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