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会[2003]3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3-10-25 08:5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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