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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补充公告

发文文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21号 发文单位: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11-05 16:51:00    点击: 697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各地防疫要求,继《关于延期举行部分地区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19号)后,现决定延期举行以下地区原定于11月13日至14日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河北省;
 
二、重庆市;
 
三、江西省;
 
四、四川省;
 
五、贵州省;
 
六、陕西省;
 
七、河南省;
 
八、江苏省常州市,苏州市,宿迁市,淮安市,盐城市,连云港市;
 
九、浙江省嘉兴市;
 
十、山东省日照市。
 
上述地区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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